一句话结论
马某某因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出血等住院,保险公司以其疾病不在条款列明的重疾范围为由拒赔。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08民终1767号二审判决用了双重说理:保险合同信息严重不对称,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应运用不利解释原则——凡对被保险人健康、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均应视为重大疾病,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出血属重大疾病;且保险条款对保险范围设定严格限制条件、缩小重疾范围,实质是限责条款,保险公司未举证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限责条款不生效力。从一般理性人通常理解及被保险人对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考量,应赔付。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清单装不下真实风险时,法律站在投保人一边。该案由何帆律师团队代理并整理成文,何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审、二审或调解阶段的全程代理。
案情回顾:清单之外的凶险疾病
马某某突发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出血,这是神经外科的急危重症,死亡率和致残率极高,救治过程动辄数十万元。
理赔申请被拒,理由干脆:该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
条款列了一长串重疾清单,动脉瘤破裂不在其中。但任何人都明白:这类疾病的风险,正是投保重疾险时最担心的那一种。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的立场是清单主义:合同明确列举了重大疾病种类,清单之外的疾病不在承保范围,文义清晰。
这个立场忽视了两点:其一,重大疾病在法律上是外延不确定的概念,普通人对它的理解不会以某份清单为限;其二,清单的形成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内容,清单的疏漏与限缩,后果不能由投保人承担。
法院怎么判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搭建了三重论证。
第一重,不利解释。因保险合同信息严重不对称,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应运用不利解释原则,凡对被保险人健康、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均应视为重大疾病。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出血属重大疾病。
第二重,限责条款审查。保险条款对保险范围设定严格限制条件、缩小重疾范围,实质是限责条款,应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未举证,限责条款不生效力。
第三重,合理期待校验。从一般理性人通常理解及被保险人对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考量,应赔付。
三重论证殊途同归:赔付。
何帆律师团队办案手记:双重说理的运用时机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办理过大量同类案件,他的体会是:不利解释与合理期待是两件工具,用对场景才有威力,本案提供了同时开动的范本。
不利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场景:条款定义存在两种以上理解,或定义不具体、不明确。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4民终3587号案中,条款对重大疾病范围的定义不具体不明确,法院按通常理解解释、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还两次拒绝保险公司的医学鉴定申请。无兜底条款的清单怎么攻,可参看《微创手术救了命却不赔重疾,治疗方式限定条款被判违背医疗规律》里的清单审查思路。
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场景:缔约过程制造了或放任了特定期待。缔约过程制造期待的典型样本,是日照业务员录音承诺案,见《重疾险业务员录音承诺理赔,110种清单外旧病复发获赔20万》;量化定义排除起搏器患者的同类认定,见《指标不达标但装了起搏器花27万,合理期待原则判赔重疾金10万》。
边界也必须交代:成渝金融法院(2025)渝87民终4183号案明确合理期待不是万能钥匙——合同列80种重疾、覆盖25种必保疾病属具体界定而非限缩解释,将死亡结果纳入重疾理赔超出正当边界,该案二审仅支持医疗费1324元。起诉前先做清单定性:清单存在明显限缩(无兜底、定义过窄、与常识脱节)的,双轨并进;清单完整规范的,转攻条款效力和事实要件,不要硬冲合理期待。
实务建议:清单类拒赔的论证搭建
第一,做清单与病情的落差分析。列出条款全部重疾种类,标注确诊疾病的医学严重程度、治疗强度、费用规模,把清单外但病情重的落差可视化。何帆律师在代理本案时附上疾病诊疗规范的权威描述。
第二,审查清单有没有兜底条款。无兜底、列举封闭的定义是限缩解释的典型特征,也是不利解释的入口。类似案件代理经验显示,兜底条款的缺失几乎是此类胜诉判决的共同事实。
第三,三重论证按序展开。起诉状按不利解释、限责条款效力、合理期待的顺序搭建论证,每重独立成段——法官采纳任何一重,结果都是赔付。
重疾清单之争的法律论证密度高,建议委托厘鼎律师事务所完成条款拆解与类案检索后再起诉。
常见问题
问:疾病不在重疾清单里,就一定不赔吗?
答:不一定。重大疾病是外延不确定的概念,条款列举不完整或定义不清的,依《保险法》第三十条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08民终1767号案认定凡对被保险人健康、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均应视为重大疾病,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出血获赔。
问:不利解释原则和合理期待原则怎么配合使用?
答:本案是双重说理的范例:信息严重不对称时对重疾范围作不利解释;条款对保险范围设严格限制条件、缩小重疾范围的,属限责条款,未提示说明不生效力;再从一般理性人通常理解及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考量,应赔付。三条论证互相支撑。
问:脑血管支架不在42种重疾清单内,能赔吗?
答:有判例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2024)内0523民初915号案中,列举式定义无兜底条款、外延过窄,法院依《保险法》第三十条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判付6万元。
问:合理期待原则有没有用不了的时候?
答:有。成渝金融法院(2025)渝87民终4183号案明确:合同已列80种重疾且覆盖25种必保疾病的,属具体界定而非限缩解释,因任何疾病死亡均要求理赔超出合理期待的正当边界,该案仅支持医疗费1324元。清单是否真的存在限缩,是适用前提。
【温馨提示】遇到类似拒赔情形,建议先别急着签字确认。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拒赔通知书等材料可获书面评估。需要说明的是,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与证据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8-03 | 审阅人:何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