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石某等家属索赔身故保险金,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利息,保险公司不服,但它上诉的不是本金,只是利息的利率口径。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8民终1151号二审判决维持了利息责任的认定: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迟延赔付产生的孳息损失应予赔偿;考虑到保险金弥补损失的功能,利息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判赔保险金500560元及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拒赔、拖赔都有价码,利息是法定成本。该案由何帆律师团队代理并整理成文,何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审、二审或调解阶段的全程代理。
案情回顾:保险公司只对利息不服的上诉
石某等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身故保险金,理赔久拖不决,家属起诉。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持了迟延利息。
保险公司上诉——注意它的上诉范围:本金部分它没有争议,唯一不服的是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算得太高。
这个上诉选择本身就说明了一件事:迟延赔付要付利息,保险公司已经认了;它只是在讨价还价利率的高低。
利息责任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付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迟延期间,保险金对应的资金被保险公司无偿占用,受益人的孳息损失是直接的、可计算的。利息责任的成立没有悬念,争点只剩利率口径。
法院怎么判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分两层。
第一层,责任定性。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迟延赔付产生的孳息损失应予赔偿——这个结论不容动摇,保险公司上诉的只是计算标准。
第二层,利率裁量。考虑到保险金的功能在于弥补损失,利息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
判赔保险金500560元及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
何帆律师团队办案手记:利率口径的两条线与起算点的三个锚
厘鼎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的代理过程,何帆律师团队总结:迟延利息的实务要点有三个:能不能要(能,法定)、按什么利率(两个口径)、从哪天起算(三个锚点)。
利率的两条线:活期存款利率口径以本案为代表,理由是保险金的功能定位是填补损失而非获利;贷款利率口径则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5)华法民金初字第80号案为代表——郭某三次住院理赔均被拖延,最长拖了一年多,法院明确被告应自出院之日起30日内作出理赔,逾期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5.6%)赔偿利息损失,补足住院医疗费1555.3元、利息损失321.56元。两个口径的差额不小,起诉时按贷款利率主张、预留活期利率的底线,是标准打法。
起算点的三个锚:其一,索赔请求送达之日——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2017)晋1031民初258号案中利息自索赔30日后至定损之日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自2019年2月27日起算,锚点都是权利主张的时间;其二,应赔付之日;其三,先予支付之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抚中民终字第00703号案依《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认定即便不能确定保险金数额,最迟也应在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先予支付,利息从应当先予支付之日起算,判赔110653.10元及利息。
拖延的成本还不止利息:隰县案中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41280元、鉴定费2000元一并获赔;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8民终1691号案则把利息起算点锚定在拒赔之日。拖延理赔的索赔清单要按损失类型分项列明,每一项都有独立的法律依据。
实务建议:把迟延成本算进维权账本
第一,核算期从索赔日起。理赔申请提交的时间证据决定起算点,快递凭证、线上提交截图务必保存。
第二,30日节点书面催告。核定期届满立即书面催告并限期赔付,逾期即启动诉讼。何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意到,催告函同时是迟延事实的固定证据,起诉时直接作为证据清单第一项。
第三,诉请按本金加利息加损失三段列明。保险金、迟延利息、因迟延造成的其他损失(停运、扩大损失)分段主张,利率按贷款口径上探。类似案件代理经验显示,拖延理赔案件的争点少、证据结构简单,是拒赔纠纷中解决效率最高的类型。
理赔久拖不决超过一个月的,建议委托厘鼎律师事务所做时效评估,别让时间白流。
常见问题
问:保险公司拖着不赔,除了本金还能要什么?
答:还能要迟延利息。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迟延赔付产生的孳息损失应予赔偿。本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保险金500560元及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问:迟延利息按什么利率算?
答:裁判口径有两种:活期存款利率口径(荆门案,考虑保险金弥补损失的功能)和贷款利率口径。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2015)华法民金初字第80号案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5.6%支持利息损失321.56元。起诉时建议主张较高口径,由法院裁量。
问:出院后多久必须有理赔结果?
答:《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要求保险人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濮阳案的法院明确:被告应自原告出院之日起30日内作出理赔,逾期赔偿利息损失。
问:定损阶段拖延也要赔利息吗?
答:要。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2017)晋1031民初258号案中保险公司拖9个月未定损,除修复费285044元外,利息自索赔30日后至定损之日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还支持停运损失41280元、鉴定费2000元。
【温馨提示】个案情形差异明显,同一拒赔理由在不同证据条件下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若您遇到相似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由律师书面评估后再定策略。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8-17 | 审阅人:何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