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单位统一投保的团体重疾险,保险公司以“超过24个月索赔时效、个人无权申请”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并不因此丧失保险金请求权。这起案件由何帆律师代理,在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6)黔0326民初1957号案中调解结案,当事人获赔18万元。
一张他从没见过的保单
2021年4月8日,陈某(化名)所在的单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团体保险合同,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649人,人均保额20万元,保费由单位统一缴纳。
陈某当时三十岁出头。他知道自己有医保,知道单位每年组织体检,唯独不知道自己名下挂着一份重疾险——没有人把保单送到他手上,也没有人告诉他出险之后找谁。
确诊三年九个月后,才知道有这份保单
2022年3月22日,陈某因鼻咽部不适到重庆一家三甲医院就诊,病理结论为鼻咽非角化型未分化癌。手术、放疗、化疗一轮接一轮,他停了工作。
2025年底,一次闲聊中同事说起,家里有人得重病靠单位的团体险赔了一笔钱。陈某去查、去问、去翻单位留存的投保资料,结果让他坐了很久:自己确实是那份团体重疾险的在册被保险人。从确诊到知道有这份保单,隔了三年九个月。
拒赔通知上的两个理由
申请递上去,等来的是不予受理通知,理由有两条。
第一条,超时效。投保协议约定索赔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24个月,他2022年3月确诊,2025年底才申请,按这个算法早就过了。
第二条,主体不适格。协议约定团体保险事故须由投保单位统一报案、统一收集资料,被保险人个人不能直接申请。
两条理由叠在一起,指向同一个结果:不赔,而且连门都不让进。陈某的第一反应是认了——24个月白纸黑字,自己确实拖了三年。
何帆律师接手后的证据清单
陈某经人介绍委托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代理。何帆律师看完材料,没有先讨论“三年算不算超期”,而是让当事人先把四类证据找齐:投保关系的证据(团体合同、被保险人清单、缴费凭证);保险事故的证据(病理报告、住院病历);知情状态的证据(单位有没有发过条款、有没有宣导、同事能不能证明“从来没人说过”);理赔过程的证据(申请材料、拒赔通知)。
四组证据合起来回答一个问题:这三年多,是谁让当事人不知情的。
法庭上的四个回合
2026年3月30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请求是判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第一个回合打主体资格。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法赋予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不因团体投保方式而改变;协议里“个人无权申请”的约定把法定权利整个抽掉,属于《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这一回合,对方没有再坚持。
第二个回合打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写得很明白: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无效。把起算点从“知道权利受损”提前到“事故发生”,等于用合同把法定期间改短。陈某2025年底才知道名下有这份保单,时效应从那时起算。
第三个回合打病情。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补充主张,陈某所患疾病更符合轻度疾病范畴——而理赔阶段的通知书里只写了超时效,一个字没提病情,理赔与诉讼两个阶段抗辩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第四个回合打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称已向单位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条款最终约束的是被保险人,单位的一纸承诺,证明不了649名被保险人真的知情。
结果:18万元调解结案
2026年6月25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于7月10日前支付陈某重大疾病保险金18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需要说清楚,这是一份调解书,不是判决书。法院没有对时效、条款效力作出实体认定,何帆律师在庭上提出的观点,最终变成了谈判桌上的筹码。诉请20万到手18万,差的2万是调解的对价,换来的是不必再走二审。
给读者的三点启示
保单在谁手里,决定了很多事。团体险的合同文本通常在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手里,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连自己保了什么都不知道。保险公司主张免责,就得由它证明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24个月”不是天条。合同可以约定理赔流程,但不能约定诉讼时效,时效是法定的。
知情的时间点,要有证据托住。单位从未发放条款、从未组织宣导、同事可以作证、留存资料里没有签收记录——这些间接证据齐了,“不知情”才立得住。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单位统一买过保险,出险后没人通知,等知道时保险公司说超时效,先别急着认。类似遭遇可微信咨询何帆律师团队免费初评。
何帆律师实务补充
团体险时效争议的第一件事,是把“什么时候知道有这份保单”用证据钉死。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这类案件里的做法,是调单位投保的组织宣导记录、条款发放签收情况与同事证言,让“知情时间”有据可查——起算点前移或后移一天,时效结论就完全不同。拿到拒赔通知先别谈钱,逐字核对它引用的条款与送达凭证,理由站不住的,书面异议当天发出。
从规范依据看,《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给定了核定期限与拒赔说明理由的程序底线,第二十五条则设置了两项兜底:先予支付最低数额与60日的先行支付安排——理赔被拖着的时候,这两项是可以直接援用的工具。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的习惯,是把上述条文与拒赔函对照着读,保险公司程序上的缺口,往往就藏在这一步。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约定与在案证据影响,仅供办理思路参考,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请勿直接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类似困扰,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意见。
常见问题
团体险被拒赔,个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吗?
可以。保险金请求权归被保险人,“须由单位统一报案”的约定不能剥夺个人起诉的权利。
超时效拒赔,从哪天起算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长期不知道有保单的,起算点后移,关键是把知情时间用证据固定下来。
理赔时只说超时效,开庭又改口说病情不达标,怎么办?
把拒赔通知原文留好,庭上直接比对。前后抗辩矛盾又给不出解释的,法官心证会受影响。
单位投保时职工签过字,还能主张不知情吗?
要看签的是什么。确有发放条款、组织宣导、签收保障说明记录的,“不知情”很难成立。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6-18 | 审阅人:何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