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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猝死,24小时意外险判赔50万

胜诉案例 · 何帆律师团队代理 · 2026-06-24

胜诉案例 办案律师:何帆律师(执业证号 15201202010253856)·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 发布时间:2026-06-24

一句话结论

雇主责任险附加的24小时意外险,保的是雇员本人的身体和生命,属于人身保险性质,不以“雇主是否需要赔钱”为前提。员工下班以后出事,只要落进意外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就得赔。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4)湘0104民初32185号一审判赔5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湘01民终638号二审维持原判。

凌晨的酒吧,一场没有外伤的死亡

2024年3月27日凌晨,湖南冷水江一家酒吧里,周某(化名)和同事聊天、吃烧烤、打牌。打牌过程中,他从凳子上滑落,民警赶到参与心肺复苏,120抢救约半小时后当场宣布死亡。尸体没有外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排除了他杀。

周某所在的公司2023年5月为雇员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24小时意外事故扩展条款(B款)”,死亡赔偿金每人限额50万元。

周某所在的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收到的《理赔核定意见函》只写了一句话:周某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家属委托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起诉。

保险公司的三句话

第一句,案由错了:24小时意外险是雇主责任险的附加险,主险不赔,附加险自然也不赔。第二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聊天吃烧烤打牌,不在保障场景。第三句,猝死是疾病死亡,不满足“非疾病”这一条意外定义。

三句话环环相扣,何帆律师逐一拆开。

法院怎么说

第一回合,看保险标的,不看险种名称。主险的保险责任是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雇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两者的保险标的完全不同。附加条款直接载明按附加合同约定赔偿,并未要求以雇主责任成立为前提。二审法院采纳:该扩展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内容与责任保险性质并不一致,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实质属于人身保险性质。

第二回合,合同没写“猝死免责”,就不能拿来拒赔。何帆律师查遍条款,合同既没有给“猝死”下定义,也没有把“猝死”列进责任免除。医学上的猝死描述的是死亡的突然性,把“猝死”直接等同于“疾病身故”,中间缺了一步论证,而这一步该由保险公司完成。保险公司也始终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周某生前患有疾病、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

第三回合,拒赔时说过的理由,不能到了法庭再换。理赔核定意见函只说“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没有一个字否认“这是意外”;到了诉讼阶段,突然改口说猝死属疾病死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把这一点记了进去:保险公司仅以非工伤为由拒赔而未就其他事由抗辩,结合在案证据,应认定周某死亡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情形。

结果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50万元,二审受理费8800元由其负担。判决还确认,周某死亡系突然发生、不能预料、无法控制,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情形。

这份判决的说理,恰好回答了家属最常问的几个问题。

给读者的三点启示

判断险种性质,看保险标的,不看名字。叫“雇主责任险附加意外险”,不代表它就是责任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就按人身保险的规矩来。

合同没写的免责,不能临时加。保险公司拒赔,得指着条款说“这一条写了不赔”。指不出来,理由就站不住。

拒赔通知上的理由是有分量的。很多家属只看“不赔”两个字,不看理由。那份文件上写的理由,会约束保险公司后面的动作;理赔时说的和诉讼时说的不一致,法院会记在心里。

常见问题

问:死亡证明上写了“猝死”,是不是就没戏了?
答:不是。猝死只是对死亡方式的描述,不构成“死于疾病”的认定,更不构成“保险免责”的认定。

问:保险公司提出“通融赔付一半”,要不要接受?
答:先看条款站不站得住。条款站得住,通融赔付往往低于应赔金额;而且一旦签了终止协议,保单就作废了。本案一审保险公司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说明这类案子的裁判尺度是清楚的。

问:家属需要证明死因吗?
答:家属只需提供所能提供的材料完成初步举证——这也是《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保险公司主张“死于疾病、属于免责”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它身上,拿不出病历、尸检或鉴定,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问:出事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拍下保单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节,收好拒赔通知书原件,收集死亡证明、急救记录、公安排除刑事案件的证明和在场人员笔录。死因不明的,尽量不要过早火化。

“猝死不算意外”这句话,不是法律结论,是理赔环节的一种说法。顺序对了,很多看起来没戏的案子其实有路。类似遭遇可微信咨询何帆律师团队免费初评。

何帆律师的实务观察

“非工作时间猝死赔不赔”,先别急着去争免责条款——本案合同压根没写猝死免责,争论的起点是保险标的的性质:24小时意外险保的是雇员本人的身体和生命,不是雇主的赔偿责任。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还提醒盯住一件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前后是否一致,一会儿说主体不符、一会儿说责任不在雇主,理由换了说法还是换不了结论,法官对它的心证就会打折。

猝死案件的医学证据同样值得花功夫:急救记录、尸检报告、既往病史三份材料对齐,死因是疾病还是意外就有了客观判断链条。急救记录里“外伤”两个字怎么写上去的,必要时申请调取院前急救的原始记录——一个字的出入,赔与不赔就完全两样。

【温馨提示】本文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裁决结果受条款约定、证据完整性与各地裁判口径影响,请勿直接照搬套用。如有需要,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建议。个案千差万别,谨慎为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文中案号为公开裁判文书信息。

本案办案律师:何帆(执业证号 15201202010253856),厘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何帆律师团队主办保险拒赔纠纷。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7-04 | 审阅人:何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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