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家属通过支付宝给老人买了400万保额的互联网医疗险,老人确诊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翻出多年前的高血压、神经官能症就诊记录,解约、退保费、拒赔,还叠加免赔额、医院清单、重疾指标层层扣减。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2072民初37452号判决:保险公司拿不出投保时就免责条款、免赔额、重疾定义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这些条款不产生效力;高血压、神经官能症与再生障碍性贫血分属不同病因,不足以认定旧病对本次事故有严重影响,判赔住院门诊费用55648.17元及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合计65648.17元。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互联网投保的健康告知争议,胜负手在举证责任。该案由何帆律师团队代理并整理成文,何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审、二审或调解阶段的全程代理。
案情回顾:一场大病引发的全面拒赔
2023年4月,老人的女婿通过支付宝平台投保互联网医疗险(基本保额400万元)与互联网重疾险(保额1万元),保险期间一年,次年续保一期。
2024年11月起,老人因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辗转广州多家医院就诊,确诊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累计自付医疗费近20万元。2024年12月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委托调查机构调取投保前就诊记录,发现其2019年至2021年曾在中山市博爱医院因高血压Ⅱ(中危)、神经官能症等门诊就诊,遂于2025年1月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合同、退还保费、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一口气列出五层抗辩:其一,健康告知以加黑加粗字体询问高血压2级及以上、精神疾病,投保人未告知,依保险法第十六条有权解约拒赔;其二,合同已解除并退还保费;其三,医疗险有1万元年度免赔额,部分门诊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其四,在广州华银康医学检验机构的检测属无级别机构,不在认可医院清单;其五,血象指标未达条款约定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标准,重疾险不赔。
法院怎么判:举证不能,条款不生效
法院的裁判分三步。
第一步,免责条款效力。法院认定高血压、精神疾病不赔的条款均属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投保时曾通过明确、合理的方式特别告知,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步,因果关系。2级以上高血压及精神疾病与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不同病因,不足以认定原有疾病对本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第三步,层层扣减逐一击破。1万元免赔额与重疾血象指标条款均属限制索赔权利的条款,同样因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不产生效力,赔付不受免赔额限制。医院范围上,依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仅无等级检验机构的12981.2元费用因必要性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其余认可医院的费用全部纳入。
最终判决:赔付住院门诊费用55648.17元、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合计65648.17元。
何帆律师团队办案手记:互联网投保的举证天平
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本案是互联网健康险告知争议的标准破局样本。保险公司最惯常的打法,是翻出旧病历主张未如实告知,再叠加免赔额、比例、指标等条款层层削减。但保险法第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把举证责任压给了保险人:免责条款、免赔额、疾病定义限制条款,投保时没讲透的,统统不产生效力。本案保险公司连投保过程存证视频、回访录音都提交了,法院仍然认定其未完成对具体免责条款的特别告知举证,可见司法审查之严。
另一条主线是因果关系切割。旧病史与本次大病分属不同病因、不同系统,即便告知存在瑕疵,也不当然导致全盘拒赔。对照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类案裁判(如(2026)湘0181民初11642号对疾病编码争议的审查),法院在医学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普遍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让一份十几年前的门诊记录吞掉一场大病的保障。
给读者的提醒:互联网投保务必截图保存健康告知页面、投保流程记录与回访录音;出险后遭遇解约拒赔,第一时间审查的是对方的举证,而不是自认理亏。
规则回溯:层层扣减的法条坐标
本案的赔付链条里,三个减损环节逐一被拆,每一步都有对应的法条坐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免赔额条款、医院范围清单、重疾赔付指标条款,均属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同受提示说明义务的审查——保险公司拿不出投保时的提示说明证据,三道扣减在效力层面一并失守。
解约拒赔的审查则回到《保险法》第十六条: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且未告知事项须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方可解约拒赔。高血压、神经官能症与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分属循环、精神与造血三个系统,病因谱没有交集;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常见诱因是药物、化学毒物、免疫异常与特发性因素,与旧病史没有医学关联。保险公司主张"严重影响",就得拿出这个因果证明——它拿不出来。
类案印证:同案卷中的(2024)桂1081民初3001号判决确立了重大疾病条款按公众通常理解解释的规则;输血依赖重度再障获全额赔付的调解案件进一步确认,血液指标未同时满足条款列举项的,按疾病实际严重程度与合同目的审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同时把询问内容和范围的举证责任压给保险人——旧病清单再长,问过才算数。
给读者的操作清单:遇到层层扣减的理赔决定,按三步走——先审提示说明义务(要投保流程证据),再审因果关系(要医学论证),后审数值核算(逐项对表票据与条款)。三步走完,该赔的数额自然浮出水面。
类案检索指南:层层扣减案件的证据清单
遇到同类层层扣减的拒赔,建议按四类证据归集后再启动谈判:第一类,投保流程证据——告知页面截图、勾选记录、回访录音、纸质投保单;免赔额与医院清单条款的提示说明状态,是整场争议的起点。第二类,诊疗证据链——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验报告按时间排列,重疾赔付指标(如再障的血象与骨髓象标准)逐项对表条款。第三类,费用证据——发票、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三分开的原始票据,扣减核算逐笔复核。第四类,沟通证据——拒赔通知书、历次协商记录,保险公司的口径变化本身就有证据价值。
裁判检索的关键词组合:层层扣减+提示说明义务+互联网医疗险;既往病史+严重影响+因果关系;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疾病+血液指标。同类案件的裁判落点集中在全额支持责任范围费用与重疾保险金的组合赔付,扣减条款被否定后,核算空间即告关闭。
何帆律师结合本案代理经验,提示一句:互联网医疗险的条款层次多(主险+附加险+特别约定),审查时按条款层级逐层核对提示说明证据——保险公司最容易在"特别约定"层面埋扣减点,也最容易在那一层丢失提示说明的证据。证据归集阶段多花一周,谈判桌上少让一万。
实务建议
第一,固定投保证据。健康告知页面、勾选记录、回访录音逐项留存,这是日后审查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直接依据。
第二,病历因果关系请医学逻辑说话。旧病与新病是否同一病因、是否有因果关系,整理专科病历与诊断证明,逐项对比。
第三,主张不利条款不生效。免赔额、赔付比例、疾病指标门槛这类减责条款,都要求对方拿出投保时讲透的证据。这是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与同类案件中验证过的经验:把举证压力还给保险公司,是这类案件的第一战略。
【温馨提示】每个保险拒赔案件的条款约定与证据格局不同,结论可能随之变化。如有类似困扰,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本文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常见问题
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出险后被解约拒赔怎么办?
两条防线:一看保险公司能否举证投保时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举证不能则条款不产生效力;二看未告知的旧病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病因不同即难以构成。本案高血压、神经官能症与再生障碍性贫血分属不同病因,法院未采纳拒赔抗辩。
医疗险的1万元免赔额一定要扣吗?
不一定。免赔额条款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投保时已就免赔额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法院认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赔付不受免赔额限制。本案即判决保险公司不得扣除1万元免赔额。
在非认可医院做的检查费用能赔吗?
一般不能全额支持。依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未在约定医疗机构治疗的,法院支持保险人拒赔,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本案在广州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的12981.2元检测费,因必要性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其余认可医院的住院及住院前后30天内门诊费用均判赔。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8-10 | 审阅人:何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