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百万医疗险连续投保续保3年、从未出险,保险公司却突然出具拒保通知书,以“脑梗塞(陈旧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未告知为由解除续保合同。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4民初4151号判决认定:合同2017年8月15日生效并因按时续保而延续,保险公司2020年9月11日才行使解除权,已超过《保险法》第十六条的法定期间,解除合同、拒保通知无效,判令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继续履行续保义务。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权,是可以用判决书锁定的。该案由何帆律师团队代理并整理成文,何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审、二审或调解阶段的全程代理。
案情回顾:续保三年没出险,突然收到拒保通知
2017年8月,刘某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险,此后每年按时续保缴费,三年间从未申请过理赔。
2020年9月11日,保险公司突然出具拒保通知书:经调查发现投保人存在“脑梗塞(陈旧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决定解除续保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对已患高血压三级的当事人来说,失去这份续保资格,意味着此后再无任何商业医疗险可以投保。刘某起诉,要求的不是赔偿,而是让对方把合同继续履行下去。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的逻辑基于《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套逻辑的漏洞同样在时间上。解除权的行使有两个刚性期限: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本案合同2017年8月15日成立,保险公司2020年9月11日才出手,三年多过去,两个期限早就全部届满。
法院怎么判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5日,并因刘某按时续保而延续有效。保险公司2020年9月11日才行使解除权,已超过《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期间,解除合同、拒保通知均属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及续保义务。
判决主文很罕见——不是给付金钱,而是继续履行:保险公司必须继续提供续保服务。对当事人而言,一份可以延续的医疗保障,价值不亚于一笔保险金。
何帆律师团队办案手记:解除权有保质期,续保权要主动守
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保险公司对“未如实告知”的抗辩有一个共同软肋:时间。发现病史不等于随时可以解约,解除权是形成权,30日和两年两个期限像两道闸门,过时作废。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当事人此前从未出险,说明保险公司在长达三年里没有任何动力去核查病史——它是在当事人需要保障稳定性的时候才翻出旧账。请务必记住这一点:这种“承保时不问、续保时才查”的操作模式,在类案中普遍被法院作出不利评价。类似判例还可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2020)内0429民初1795号案中,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其后又出具调查报告认定“无保前就诊记录”,两次审查均未发现问题,法院认定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最终判付保险金204886.07元,并确认可续保至年满80周岁。
从诉讼策略看,本案的诉请设计也值得借鉴:当事人没有只盯着违约赔偿,而是直接诉请继续履行。这是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与同类案件中验证过的经验:已有保障无法通过替代性投保复原的,优先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履行的,再转向损失赔偿。
实务建议:收到拒保通知书,三步应对
第一步,别急着申请退费。签收退费、同意解约,可能被认定为接受解除。先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保留原合同效力状态的证据。
第二步,算两个日期。合同成立日到拒保通知日超过两年的,解除权已消灭,直接以(2021)吉0104民初4151号案的思路主张继续履行。何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意到,续保型合同要以首次投保日成立计算,不是以当年度保单起算。
第三步,同步固定保障缺口损失。若最终无法继续履行,被拒保后无法投保其他产品的损失(再投保加费、除外责任等)也可以纳入索赔范围。类似案件代理经验显示,把保障损失量化呈现,能显著提高调解金额。
百万医疗险多为一年期产品,续保争议的专业门槛不低。遇到拒保,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厘鼎律师事务所,评估解除权时间线后再行动。
还有一个执行层面的细节:判决继续履行续保义务后,若保险公司仍不出具续保方案,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按原条款条件接受续保缴费;拒不履行的,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处理。把“继续履行”落在可执行的程序上,胜诉才有实际意义。
常见问题
问:百万医疗险不保证续保,被拒保就只能接受吗?
答:不是。续保以按时缴费、如实告知为前提的,已形成的续保关系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受《保险法》第十六条两年期间约束,逾期行使的解除无效。本案法院即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续保义务,拒保通知书无效。
问:保险公司以多年前的病史为由解约,来得及吗?
答:要算时间。合同生效日与解约通知日之间的间隔超过两年的,解除权消灭。本案合同2017年8月15日生效并因按时续保延续,保险公司2020年9月11日才行使解除权,法院认定已超法定期间。
问:法院判决继续续保,后续保费怎么处理?
答:按合同约定标准缴纳。判决继续履行续保义务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原拒赔理由设置障碍;若后续再以同一理由拒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代理本案时把缴费凭证留存完整,形成连续履约的证据链。
问:保险公司在续保环节才调查病史,正常吗?
答:不正常。如实告知的审查窗口在投保环节,承保后再以投保时未告知为由翻查的,受两年期间和诚信原则双重约束。承保多年后才翻旧账的解约,法院通常会追问保险公司当年的核保记录——查不出来的,翻账就翻不成。
无理赔续保被拒保,继续履行续保义务是有判例支持的主张。类似遭遇可微信咨询何帆律师团队免费初评。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纠纷个案差异大,本文思路受具体条款与证据情况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做书面评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7-06 | 审阅人:何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