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是否接受过门诊诊疗或住院治疗”这种问得太宽泛的健康告知,法院认为问不清楚就不算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民三初字第759号判决:按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以概括性条款主张解约不予支持;口头拒赔也不构成有效解除,判令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三份保险合同。这个结论,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同类案件里验证过不止一次:这个案子同时解决了“问的范围”和“解除的程序”两个高频争议点,对被拒赔家庭特别有参考价值。
案情回顾:住院15天的病史,三份保单被拒赔
投保人2014年1月因颈椎病等住院治疗15天。投保时,对“五年内是否接受过住院治疗”的询问未如实回答。出险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住院治疗史为由拒赔,口头告知解除合同,直接退还了保费。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三个理由层层递进
第一,询问方式不合法。“五年内是否接受过门诊诊疗或住院治疗”覆盖门诊加住院、不限病种、不限医疗机构,范围过宽,属于概括性询问条款。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理由在于:问题问得越泛,投保人越难意识到其重要性,以宽泛提问为依据解约有失公平。
第二,程度要件不满足。未如实告知要达到“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程度保险公司才能解约,这一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颈椎病住院史会影响其承保决定。第三,解除程序不合法。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通常须书面固定;仅以拒赔、口头告知、直接退保费的方式,不构成有效解除,合同并未解除。三份保单继续有效。
法院怎么判:继续履行三份保险合同
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三份保险合同。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的评价是:这份判决给投保人撑起了两把伞:一是询问范围的伞——问得宽不算问过;二是解除程序的伞——口头说不算数。反过来它也提醒保险公司,拒赔解约必须有规范的书面动作。
反面警示:问得具体又瞒着,结果相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4民终50号案形成对照:被保险人投保前35天因高血压就诊,投保书健康告知勾“否”,法院认定配偶投保人应当知道病情,属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解约拒赔成立。这条经验值得记下来:概括性条款的审查规则不等于告知义务豁免:针对具体疾病的明确询问没有如实回答,隐瞒照样要承担后果。两案的差别就在询问的明确程度上。
何帆律师评析:被口头拒赔后的四个动作
第一,要求书面。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明确是否解除合同及依据条款,把“口头拒赔”固定成书面证据。第二,核对询问范围。逐项比对健康告知的问题措辞,凡属概括性、开放式的提问,标注出来作为抗辩要点。第三,守住保费动作。若保险公司退回保费,及时书面异议退回或提存,避免被解读为接受解约。第四,算好时间。合同成立满两年的,叠加不可抗辩保护,保险公司解约空间更小。类似案件的代理经验是:程序性抗辩越早做,效果越好,拖到诉讼后期再提,说服力会打折扣。
概括性询问条款的审查还有一层实操意义:它倒逼投保人回顾投保时的真实沟通状态。判断一个问题是否属于概括性询问,标准有三——是否限定病种、是否限定医疗机构、是否限定时间范围与具体情形。三项都没有限定的,基本落入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的射程。《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要件审查同样重要:颈椎病住院与承保评估的关联性,保险公司说不出所以然,解约就缺了一角;《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不可抗辩保护则随时待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4民终50号案与本案组合阅读,可以看到询问义务审查的完整光谱:问得具体而隐瞒的,担责;问得宽泛而未答全的,保险公司自担风险。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评析,投保人一方在投保时把重要健康事项书面列明留存,则无论询问宽窄都立于不败之地。
常见问题
问:“五年内是否住过院”这种问题没答好,算未如实告知吗?
答:不一定。概括性询问涵盖范围过宽、不限定病种和机构的,依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保险人以概括性条款主张未告知解约的,法院不予支持。但针对具体疾病的明确询问,如实回答仍是义务。
问:保险公司电话里说拒赔并退还保费,合同就算解除了吗?
答:不算。解除合同是形成权,应当以通知方式行使,通常需要书面形式固定。仅口头拒赔、直接退保费不构成有效解除,合同并未解除,保险公司仍受合同约束。
问:未告知的事项要多严重才能解约?
答:须达到“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程度,且由保险公司举证。未告知事项与承保评估关联性弱、或保险公司拿不出影响承保证据的,解约依据不成立。
问:收到退回的保费,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答:可以主张。口头解约不生效力,合同关系仍在,退回保费只是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但要注意及时采取行动,避免长期接受退费被解释为默认解约,建议尽快书面异议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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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个案情形差异明显,同一拒赔理由在不同证据条件下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若您遇到相似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由律师书面评估后再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