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手机上点几下就买了一份保险,条款几十页没人提示、免责内容藏在链接里——出险后保险公司翻出免责条款拒赔,怎么办?答案是:如果没有加粗、没有弹窗、没有强制阅读,免责条款等于没有告诉你,不产生效力。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13民终456号判决对老年人意外险网络投保作出这样的认定,判保险公司照赔。法院在这类问题上的态度,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归纳过:《保险法》第17条的提示说明义务,在互联网场景下不是放宽了,而是更严了。
案情回顾:一条没弹出来的链接
投保人通过互联网为母亲投保《老年人意外保险计划三》电子保单。被保险人猝死后,保险公司以猝死免责条款拒赔。审查网络投保流程发现:主页面未对免责条款采用特殊字体、颜色或符号特别标识,未主动弹出免责条款链接提示阅读。
保险公司的抗辩是:条款都在页面上,投保人可以自己看,点了“已阅读”就代表知道了。
法院怎么判:被动可读≠主动提示
法院认定,猝死定义与其后列明的13种免责情形是不可分割的条款整体,属免责条款。依《保险法》第17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通过网络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可认定履行义务;第13条第1款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本案网络投保程序和主页面没有特别标识,未主动弹出免责条款并提示阅读,不能认定履行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赔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12民终1098号案把标准讲得更透。该案网络投保流程为:点击链接进入电子投保单页面,《保险单》《免责事项说明书》《机动车商业险条款》等仅为标题链接,投保人不点击阅读、直接勾选“已查阅并同意以上信息”即可进入下一环节;签名一次即被系统自动充填到所有需签名处。法院明确:网络投保不能因方便快捷而弱化明确说明义务,相反保险人应承担更规范、更直观的说明义务。投保流程系保险公司预设,提示义务应是主动告知而非被动选择——应设计为投保人阅读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本案未点击阅读即可勾选同意,不符合《保险法》第17条提示义务应主动作出的规定,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两层义务:提示是门槛,说明是天花板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指出,第17条实际给保险公司设置了两道关卡。第一道是提示义务: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网页场景下对应特殊标识、弹窗、强制阅读。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吉0191民初856号案中,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不属赔偿范围为由拒赔,但拿不出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保险合同内容专业性强、抽象性强,普通投保人难以准确识别,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积极义务,不因投保人收到条款而当然免除——免责条款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停运损失9800元照赔。该法院同类型批量判例还有(2025)吉0191民初850号、1266号、340号、2898号、2866号,口径一致。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3民初6654号案则展示了“我已阅读”按钮的效力边界:网络投保演示显示投保人对“温馨提示”点击“我知道了”即进入条款页面,再点击“我已阅读”即可完成投保,保险人未主动展示免责条款。法院认定提示义务属保险人主动义务而非基于投保人请求被动产生,仅以已阅读声明的方式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判付保险金2万元。
何帆律师评析:举证责任在设计者一方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总结,网络投保拒赔案的攻防焦点是举证分配——《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1款把“我提示过、我说明过”的举证责任压给保险公司,而投保流程是保险公司自己设计的,页面长什么样、有没有弹窗,它自己拿证据最方便。当事人要做的是固定对手的证据:重新走一遍投保流程录屏(注意用同款产品、同渠道),申请调取投保时点的前端页面数据。只要页面存在“可跳过、不强制、无标识”三特征之一,免责条款的效力就动摇了。
当然也要提示边界:保险公司若真能证明做过加粗弹窗、强制阅读并留存了投保人操作日志,免责条款仍可能有效。程序审查是逐案的,不存在“网保必胜”。
实务建议:网购买险的三个自保动作
- 投保时录屏:从进入产品页到支付完成全程录屏,重点拍到条款展示方式,这是日后唯一可靠的页面状态证据。
- 保存电子保单和条款全文:收到保单邮件不要只存附件链接,下载PDF归档。
- 出险被拒赔的,先固定投保流程证据再回应拒赔理由,程序瑕疵往往比实体争点更好打。
常见问题
问:网络投保时免责条款没有特别标识,免责约定有效吗?
无效。法院认定网络投保主页面未对免责条款采用特殊字体、颜色、符号特别标识,未主动弹出免责条款提示阅读的,不能认定履行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问: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算履行提示义务吗?
不算。法院认定提示义务应是主动告知而非被动选择:投保人未点击阅读即可勾选同意继续操作、签名一次自动充填各处的,不符合《保险法》第17条主动提示的要求。
问:电子保单怎么证明保险公司没提示?
申请调取投保流程记录:投保页面截图、流程录屏、免责条款展示方式。有判例中法院直接审查网络投保演示,发现点“我知道了”即可跳过条款页面,据此否定提示效力。
问:保险公司提示了免责条款但没解释,行不行?
不行。提示与明确说明是两项义务。有判例认定保险公司证明履行了提示义务,但未能举证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作出解释说明,免责条款仍不生效。
问:被网络投保的拒赔通知挡回来,第一步做什么?
固定投保流程证据:重新走一遍投保流程录屏保存,申请保险公司提供投保时页面数据。对照《保险法》第17条检查提示和说明两个环节,找程序突破口。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纠纷个案差异大,本文思路受具体条款与证据情况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做书面评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