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六年后才收到的合同文本
结论先行:线上承保却拖延送达合同、拿不出投保时说明义务证据的,限缩保障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在(2025)内0783民初1613号案中判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有个一贯的判断:互联网保险的说明义务认定比线下更严格,因为线上流程的每一步都留痕,保险公司要么拿得出,要么就败诉。
贾某(化名)2015年投保重疾险,2024年确诊右肺恶性肿瘤。病理报告单载“局灶见少许残存的鳞状细胞原位癌”,保险公司据此认定属原位癌、按除外责任拒赔。诉讼中查明一个关键事实:保险公司2015年承保,直到2021年才向贾某送达合同文本。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证据缺口
保险公司的抗辩是双线的:病理报告提及原位癌字样,属除外责任;条款已载明除外内容,投保人应受约束。缺口也在双线:第一,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右肺恶性肿瘤”,病理报告的表述不属医学诊断结论且仅“少许残存”,归类主张站不住;第二,条款效力上,保险公司拿不出2015年投保时就除外内容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任何证据,承保与送达相隔六年的事实反而成了自认。何帆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线上投保的条款展示环节是保险公司证据链最薄弱的一段,页面改版、系统更替后,原始展示证据往往已无法回溯。
法院怎么判:归类不认,条款不生效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2015年承保、2021年才送达合同,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右肺恶性肿瘤”,病理报告的表述不属医学诊断结论且仅“少许残存”,不能认定患原位癌。依《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二审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内07民终1222号案维持原判,并认定仅加粗而未对原位癌作具体释义的除外内容未达明确说明程度,还驳回了保险公司事后的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不符合病情诊断的及时性与客观性。
线上说明义务的审查规则在同类案件中反复适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3民终3263号案认定,将非开胸介入术排除在保障外的条款属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未对除外内容加黑加粗、也无口头或书面明确说明证据的,条款不产生效力。两案共同指向同一标准:重大利害条款必须“看得见、读得懂、确认过”,三样缺一样就有争的空间。
何帆律师评析:线上流程的双刃剑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评析指出,线上投保对双方都是双刃剑。对保险公司,流程留痕意味着说明义务可以被精确验证——做得好就是铁证,商城案的电话回访录音就是范例;做得差就是把柄,本案的六年送达就是典型。对被保险人,线上证据可固定也可公证,取证成本比线下低得多。关键是知道要去取什么:投保页面快照、流程录屏、送达时间、回访录音四样,覆盖了说明义务审查的全部要素。何帆律师团队在类似案件代理中会把这四样证据做成时间轴,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一图看穿。
这一点别大意:不要高估“我点了同意”这句话的威力,也不要低估保险公司的补救能力,不少保司在诉讼中会提交投保系统的回溯页面或公证书,说明义务证据是否齐备要逐项核实,不能凭感觉下结论。另外注意:线上产品更新换代快,同一产品不同批次的条款可能存在差异,主张权利时要以本人保单对应的版本为准,不要拿官网最新条款说事。
实务建议:线上保单的证据固定清单
第一步,投保完成后立即截图保存投保确认页、条款展示页、电子保单,云盘和本地各存一份。第二步,保留回访电话的通话记录,回访中未确认关键免责内容的,记下通话时间备查。第三步,出险被拒后,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流程中免责条款的展示与确认证据,其无法提供的,在回复函中固定这一点。何帆律师团队在类似案件代理中发现,线上案件证据固定的窗口期短,页面改版一次,原始证据就难找一分,早动手永远是对的。
常见问题
线上投保没看到免责条款,能主张条款不生效吗?
可以主张。线上投保流程中,保险公司要证明免责条款以显著方式展示并经投保人确认。扎兰屯(2025)内0783民初1613号案中保险公司2015年承保、2021年才送达合同,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相关条款被认定不生效,判赔10万元。
保险公司会说“你勾了同意条款”,怎么破?
勾选同意不等于明确说明。法院审查的是流程证据:条款是否强制弹出阅读、加粗位置、阅读时长记录、确认环节设计。只是把条款藏在链接里让投保人勾选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通常过不了关。
电子保单理赔争议要保存哪些证据?
投保页面截图(含条款展示方式)、投保流程录屏、电子保单签收时间、回访电话录音、客服聊天记录。线上证据易被覆盖,出险后第一时间固定,必要时公证保存。
保险公司迟迟不寄送纸质合同有影响吗?
有。合同送达时间影响说明义务的认定,承保多年后才送达合同文本的,法院会质疑投保时说明义务的履行。本案承保与送合同相隔六年,成为认定条款不生效的重要情节。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约定与在案证据影响,仅供办理思路参考,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请勿直接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类似困扰,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