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厘鼎律师事务所 · 何帆律师团队 · 专注保险合同纠纷
厘鼎律师事务所标识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团队
LIDING LAW FIRM · EST. 2020
全国免费初评 180-9600-2027 接案 · 办案 · 可垫支诉讼费
微信咨询 · 免费初评
手机端长按二维码
何帆律师团队微信二维码

重疾险等待期查出甲状腺结节,算等待期内初次发病吗

重疾险拒赔指南 · 何帆律师团队 · 2026-07-21

重疾险拒赔指南 作者:何帆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010253856) 本文最后审阅:2026-07-21 | 审阅人:何帆律师 发布时间:2026-07-21

案情回顾:等待期一次体检,半年后确诊癌症,保单要被解除

结论先行:等待期内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但未确诊,等待期后确诊甲状腺癌的,保险公司不能仅凭病变部位相同就认定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解约退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吉24民终1624号案中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判赔194048元,合同继续有效。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有个一贯的判断:这起案件把“初次发生”条款的认定标准讲得非常清楚。

崔某(化名)2019年6月7日体检发现甲状腺双叶结节,报告只是影像学描述,并未确诊任何疾病。同年12月19日,他确诊双叶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行手术,随后申请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翻出等待期条款,主张体检发现的结节属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的疾病,据此只同意退还保费并解除合同。等待期和确诊日之间隔了约半年,保险公司却想把两端缝合在一起。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部位相同就是同一疾病

保险公司的推理链条是:等待期内查出甲状腺结节,等待期后确诊的也是甲状腺疾病,前后部位一致,所以疾病在等待期内已经“初次发生”,按条款处理就是退保费、解约、不赔。这套推理看似顺滑,实则漏掉了医学和证据法上的两个关键环节:结节不等于癌,影像发现不等于疾病确诊;从结节到癌变有无连续的检查治疗记录,保险公司一项都拿不出来。何帆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保险公司特别喜欢用“部位相同”完成跳跃式论证,被保险人若不逐点拆解,很容易被这种表述带偏。

法院怎么判:未确诊的影像发现不是初次发病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从两个层面否定保险公司的主张。第一,条款层面:保险公司对“初次发生”的释义未加黑加粗,未作显著提示,属免责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事实层面:体检发现异常但未确诊,间隔约半年后确诊,其间无证据显示存在不间断的检查治疗,仅以前后病变部位相同认定等待期内“初次发生”依据不足;疾病认定应综合考虑前病与后病的关联程度。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赔付194048元,合同继续有效。

这一结论与等待期主题的其他判例互相呼应。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民终675号案认定等待期内常规体检及延伸检查不属于“因相关疾病就诊”;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3民初79号案则要求保险公司就等待期内检查与等待期后确诊的关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判赔32338.83元。三个案件的共同点是:把“筛查发现”与“疾病发生”区分开,举证责任压给保险公司。

何帆律师评析:“初次发生”是重疾险里最容易滥用的词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评析指出,“初次发生”条款的杀伤力比“等待期内确诊”更大——后者至少要求一份确诊文书,前者连确诊都不需要,只要等待期内出现过任何相关检查痕迹,保险公司就能主张疾病早已发生。如果任由这种解释成立,等待期条款就从防投机工具变成了变相的无限追溯,投保人等待期后的保障将形同虚设。法院在(2020)吉24民终1624号案中的双重审查——条款效力加事实关联——正是对这种滥用的矫正。

这一点别大意:实务中要特别留意条款对“初次发生”的定义写法:有的写成“初次出现症状”,有的写成“初次确诊”,有的把“相关疾病就诊”都装进去。症状、就诊、确诊三个时点的证据形态不同,条款写得越宽,被保险人越要提前固定证据。遇到宽泛表述的,投保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其认定标准,留痕备用。

实务建议:从投保到理赔的证据管理

第一,投保前如实告知已知健康状况,等待期内该复查就复查,讳疾忌医不能改变客观事实,只会让证据链断在自己手里。第二,保存每次体检和复查的完整报告,标注日期,与最终确诊材料形成连续档案。第三,收到“初次发生”类拒赔通知后,先审条款释义有无显著提示,再要求保险公司出示等待期内确诊或连续治疗的证据;两者缺一,拒赔根基就不稳。何帆律师团队在类似案件代理中发现,把条款效力与医学关联两条线同时压上,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的意愿会明显下降,诉前和解的空间随之打开。

常见问题

等待期查出结节,等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病吗?

不等于。结节是影像学发现,不是疾病确诊,法院认为仅凭前后病变部位相同就认定等待期内“初次发生”依据不足。疾病认定要综合前病与后病的关联程度、检查治疗是否连续等因素,本案即判保险公司赔付194048元。

“初次发生”条款没加黑加粗,有效吗?

对“初次发生”这类限缩保障范围的释义,法院认为未加黑加粗提示的,属免责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时可以翻看合同,凡是限缩理赔范围的表述没有显著标识的,都可以在理赔时提出效力异议。

等待期查出结节该怎么办?

按医嘱定期复查即可,不必恐慌。复查资料要保存完整,若最终确诊重疾,这些资料恰恰能证明等待期内仅有筛查发现、没有确诊和治疗,反而支持赔付主张。刻意隐瞒不查不治,对健康和理赔都没有好处。

保险公司以初次发生为由只退保费解约,怎么应对?

从三方面反驳:释义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内有无确诊证据;前后疾病关联度的医学依据。三者任一不成立,解约主张就动摇。协商不成及时起诉,此类案件多数能获得法院支持。

【温馨提示】遇到类似拒赔情形,建议先别急着签字确认。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拒赔通知书等材料可获书面评估。需要说明的是,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与证据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微信免费初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