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断性头痛7年,入院才发现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说这是投保前就有的病、按既往症拒赔——法院不认:没确诊过的病,不属于既往症。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把规则拆成了几步动作:既往症认定的核心是确诊与知情,头痛7年不等于知道心脏有洞。本案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很有代表性。
案情回顾:封堵手术做完,理赔卡在既往症三个字
刑某自2019年起连续投保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2023年3月,刑某因间断性头痛7年余入院检查,诊断为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卵圆孔型),行封堵术治疗,个人支付医疗费30009.42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房间隔缺损属先天性心脏病、投保前已患病为由,认定属于既往症,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援引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前所患既往症,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其推理是:房间隔缺损为先天形成,投保前即已存在,属于获得被保资格前所患的疾病,无论投保人是否知情,均在免责范围内。若此逻辑成立,一切先天性疾病都可以一概拒赔。
法院怎么判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条款系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依《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病历既往史记载否认心脏病病史,患者仅知晓间断头痛症状,不符合既往症释义的三种情形: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治疗后症状未消失间断用药、症状显现足以引起普通谨慎人士注意并求诊。判决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20009.42元,即个人支付30009.42元扣除1万元免赔额。
何帆律师评析:知情要件是既往症条款的软肋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有个一贯的判断:既往症条款的三个释义情形有一个共同前提:投保人对疾病或明显症状的知晓。头痛与先天性房间隔缺损之间的关联,普通人无从建立,患者既无确诊记录、又无针对性治疗,连症状都指向头部而非心脏,套用既往症免责在事实和法律上双重落空。何帆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都会第一时间调取首次确诊前的完整就诊史,只要没有针对性诊断记录,知情要件就不成立,既往症抗辩的大厦就塌了半边。
何帆律师同时提示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普遍适用性。除了既往症释义,免赔额与赔付比例并存的条款冲突同样按有利于被保险人方向解释,(2025)鲁0782民初2733号案中,免赔额1万与给付比例100%两种解释并存,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按100%赔付。格式条款的每一个模糊之处,都是投保人的法律机会。
从法理层次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的,对方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提供方的理解;《保险法》第三十条则把不利解释规则特别适用于保险合同。三者在个案中分工不同:条款根本没讲清楚的,先争不成为合同内容;条款写了但表述含糊的,再争不利解释。何帆律师在起诉前的文书准备中,会把争议条款逐一归入这两个轨道,主张次序错乱会让法官抓不住重点,也会给对方留下混淆的空间。
实务建议:先天性疾病的理赔攻略
何帆律师给出三点建议。第一,确诊后立即核对病历既往史栏,若记载否认相关病史,第一时间申请复制病历固定证据,防止后续争议。第二,若条款同时约定先天性疾病免责与既往症免责,要求保险公司分别举证:先天性疾病的医学认定依据、既往症的认知要件证据,两个条款不能互相顶替。第三,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入职体检记录要妥善保存,报告中未提示相关异常的,是反驳知情要件的重要佐证。对照(2025)黑0724民初523号案,姜某连续投保七年,保险公司翻旧账主张既往症,还撞上两年不可抗辩规则,黑龙江省丰林县人民法院仍判赔58405.52元。既往症拒赔链条上,保险公司要过的关卡远比投保人想象的多。
常见问题
投保前不知道自己有病,后来确诊算既往症吗?
不算。既往症释义通常包括三种情形: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治疗后症状未消失间断用药、症状显现足以引起普通谨慎人士注意并求诊。从未确诊、不知情的疾病不符合任何一种。(2023)豫1728民初2480号判决对这类格式条款按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方向解释,判赔20009.42元。
病历写否认心脏病病史为什么这么关键?
医生依据患者陈述和问诊规范记录的既往史具有专业可信度。患者自述仅知间断头痛症状、否认心脏病病史的,说明其主观上不知晓患病,缺乏隐瞒的可能,也不满足既往症对症状认知的要求。病历既往史栏是既往症纠纷中最常被引用的书证。
先天性疾病条款和既往症条款有什么区别?
先天性疾病条款以疾病的先天属性为免责依据,不以投保人是否知晓为条件;既往症条款则以投保前已患病且应知晓为要件。两个条款同时出现的,保险公司须分别满足各自的适用条件,其中涉及认知要件的,举证责任都在保险公司。
合同条款有两种理解时法院怎么判?
依《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同样规定格式条款按不利于提供方的方式解释。免赔额与给付比例条款打架时,也适用这一规则。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纠纷个案差异大,本文思路受具体条款与证据情况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做书面评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