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企业房屋遭洪水灾害受损,索赔后被保险公司直接拒赔,连核损程序都拒绝启动。企业没有坐等,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对损失作出评估,拿着评估报告起诉。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赣02民终338号判决中确认了两条规则:洪水不属免责条款,房屋洪水损失属理赔范围,直接拒赔不当;保险公司拒绝核损的情况下,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不违反法律,评估结论可以作为定损依据。法院判赔保险理赔款260723.7元。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提示:核损不能只等保险公司,主动权可以自己拿回来。
案情回顾:拒赔、拒核损,企业自己请人评估
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标的为房屋建筑。洪水灾害中房屋受损,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的反应是两步:不核损,直接拒赔。既不派员定损,也不对企业提交的损失材料进行核定,等于把理赔流程冻结在起点。
企业随后自行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受损房屋评估,取得评估结论后起诉。诉讼中保险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主张系企业单方委托,不能作为定损依据。
争议焦点: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能不能采信
保险公司抓住“单方委托”做文章,这在定损争议案件中非常常见。景德镇中院从三个层面回应。
第一,洪水损失属理赔范围。洪水不是免责条款,房屋因洪水受损属于财产综合险的承保风险,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损失并告知投保人,直接拒赔不当。
第二,单方评估的正当性。保险公司拒绝核损在前,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在后——前者的不作为,正是后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认定这种情形下企业自行委托评估不违反法律。
第三,评估报告的质量。受损房屋系特定物,灭失后不可复原重建比对,评估针对的就是这栋房屋的实态;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评估过程经得起检验。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采信评估结论作为定损依据。
关于费用,二审纠正一审,认定鉴定费属诉讼费用范畴,不并入理赔款。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60723.7元。
何帆律师评析:核损僵局的两条破解路径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有个一贯的判断:定损争议中最大的僵局就是“保险公司不来、不核、不认”。本案给出第一条破解路径:对方拒绝核损,被保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程序合法、对象特定、人员出庭的,法院照样采信。
第二条路径在广西的类案中同样清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初字第226号、第228号案中,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却不登记损失、收到索赔材料后不核损反而拒赔,导致受损商品被丢弃无法鉴定,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承担损失无法确定的不利后果。两条路径合起来看:保险公司积极核损的,按核损结论走;保险公司消极不作为的,要么被保险人自行评估填补程序,要么不利后果由保险公司自担。何帆律师提醒企业,无论走哪条路,都要在核损僵局形成的第一时间留下书面痕迹——报案记录、催告函、快递凭证,这些材料把“保险公司不作为”钉成铁证。
何帆律师同时提醒单方评估的程序要点:评估机构要有相应资质;评估时尽量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对方拒不到场的以书面方式告知并留痕;评估人员要能出庭质证。这三点做到位,单方评估的证明力就有了保障。类似案件中,何帆律师团队还见过保险公司不交重新鉴定费用被法院视为放弃异议的情形——(2018)冀01民终7995号案中,保险公司一审申请重新鉴定却未按期缴费,法院径行依公估报告认定车损。定损的程序主动权,从来不在消极一方手里。
实务建议:遭遇核损僵局的四步应对
第一,书面催告核定。提交索赔材料后保险公司拖延的,以可留痕方式(邮政快递、电子邮件)书面催告核定,写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核定义务,保留寄送凭证。
第二,评估前通知对方。自行委托评估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评估时间、对象和机构,邀请其到场。对方不到场不影响评估进行,到场通知本身就是程序正当的证据。
第三,选对机构、盯住程序。评估机构必须有法定资质;现场勘验全程记录;评估报告出具后确认评估人员可以出庭。
第四,诉请把账列全。理赔款、评估费、逾期赔付的利息,诉请中逐项列明。本案鉴定费被作为诉讼费用处理,但该项主张本身应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裁量归属。
常见问题
问:保险公司拒绝核损直接拒赔,被保险人能自己评估吗?
答:可以。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并及时告知结果,其拒绝核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违反法律。(2017)赣02民终338号案中,评估针对受损房屋这一特定物进行、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法院采信评估结论,判赔260723.7元。
问:自行委托评估要注意什么才不会被推翻?
答:三点: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对象明确、过程规范,能还原现场真实状态;评估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本案评估机构具备资质、程序合法,保险公司虽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采信。
问:自行评估的费用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吗?
答:本案法院认定鉴定费属诉讼费用范畴,不并入理赔款。但为查明损失程度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依《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原则上可主张由保险公司负担。保险公司在核损环节不作为是评估发生的起因,诉请中应单独列明该项费用,由法院裁量。
问:洪水造成房屋受损,企业财产险赔吗?
答:赔。洪水属于多数财产综合险的承保风险,且不属于免责条款时,保险人应依约赔付。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洪水不属免责条款,房屋洪水损失属理赔范围,保险公司直接拒赔不当。核损环节的拖延与拒赔,最终都被法院否定。
【温馨提示】保险拒赔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约定与在案证据影响,仅供办理思路参考,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请勿直接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类似困扰,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