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车辆在保险期间起火,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系案外人人为因素所致。保险公司先后换了两套说辞拒赔:先说“不属主险责任”,被驳后又说“不明原因火灾”。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鄂06民终3060号判决中把两套说辞全部驳回:火灾系外界火源所致,原因明确,不属于免责情形,商业险条款约定因火灾造成车辆损失、不属于免责情形的,保险人应予赔偿。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这类案子的判断一直很稳定:这份判决再次证明:消防认定书在手,“自燃险”话术再花样翻新也没用。
案情回顾:两轮拒赔,同一个案子
车主为车辆投保了商业车损险。车辆起火受损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火灾系案外人人为因素所致——起火原因明确,且有明确的致害来源。
车主持认定书索赔。保险公司第一轮拒赔的理由是“不属主险责任”,暗示火灾损失需要专门的附加险种覆盖;车主起诉后,保险公司又提出第二轮理由:火灾属于“不明原因火灾”,落入免责条款。两轮理由自相矛盾——原因“不明”与消防认定的“人为因素”根本无法并存。
法院怎么判:原因已明,免责无门
襄阳中院的裁判围绕消防认定书展开。
第一,事故定性。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系外界火源(案外人人为因素)所致。外界火源引燃车辆属于车损险承保的火灾事故,不属于附加自燃损失险的范畴——保险公司第一轮“不属主险责任”的说辞,恰恰说反了方向。
第二,免责条款不适用。“不明原因火灾”免责的前提是原因不明,本案消防认定书已明确起火原因,免责情形的事实基础不存在。法院认定火灾原因明确,不属不明原因火灾。
第三,回到合同本身。商业险条款约定,因火灾造成车辆损失的,不属于免责情形的,保险人应予赔偿。法院据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车辆损失应予赔付。
何帆律师评析:拒赔理由换得越勤,败得越快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观察到一个规律: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轮换拒赔理由,往往说明每一轮理由都缺乏扎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本案保险公司先用“险种”挡,再用“免责条款”挡,两轮说辞相互矛盾——原因“不明”与“人为因素所致”只能取其一。法庭上,前后矛盾的立场本身就是说服力的减分项。
本案最大的价值在于厘清一个流传极广的误区:车主们常被销售话术告知“车被烧了要买自燃险才赔”。何帆律师指出,自燃险附加保的是车辆自身原因(线路老化、油路故障等)起火,而外界火源引燃本来就属于车损险的火灾责任范围。拿到消防认定书,先分清火灾是“自身原因”还是“外界原因”,再对照保单判断理赔路径,不要被话术带偏。类似案件中,何帆律师团队第一步永远是调取消防认定的完整卷宗,把事故定性钉死在公文书证上。
与本案相呼应,(2019)鲁11民终1130号、(2018)渝01民终6840号两案中,起火原因真正无法查明的,法院也没有当然支持拒赔,而是先审免责条款效力。整个裁判脉络合起来看:原因明确的外界火源——直接赔;原因不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照样赔。保险公司借“火灾”做文章的空间,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非常有限。
实务建议:火灾索赔的证据清单
第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消防扑救后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出具或调取认定书。这是火灾类索赔的核心证据,务必取得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第二,报案记录与现场影像。119报警记录、向保险公司报案的通话记录和工单编号,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车辆残骸状态。申请认定书时注明案由和出警时间,便于消防部门调档;领取后逐页核对起火部位、起火原因与灾害成因三栏表述,保险公司援引的免责理由若与认定书结论相抵触,这份核对记录就是庭审质证的第一手材料。
第三,保单与条款。核对车损险条款中火灾责任的表述、免责条款的位置和签认情况,为可能的条款效力之争预作准备。
第四,致害第三人线索。本案火灾系案外人人为因素所致,公安、消防的询问笔录、立案材料与保险索赔并行推进,保险公司赔付后代位追偿,车主的利益不受影响。
常见问题
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多重要?
答:它是火灾原因认定的公文书证,证明力最强,直接决定事故定性。(2018)鄂06民终3060号案中,认定书记载火灾系案外人人为因素所致,法院据此认定属外界火源引燃,为标准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两轮拒赔理由全部被驳回。火灾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出具或调取该认定书。
问:保险公司说没买自燃险所以不赔,对吗?
答:要看起火原因。附加自燃损失险保的是车辆自身原因起火;外界火源引燃车辆属于车损险的承保范围,与是否附加自燃险无关。本案火灾由外界火源所致,法院认定不属附加自燃损失险范畴,车损险应予赔付,“没买自燃险”的拒赔话术不能成立。
问:“不明原因火灾”和“原因明确的外界火源”怎么区分?
答:看有权机关的认定。消防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的,按认定结论归类;外界火源引燃属原因明确,不落入“不明原因火灾”免责条款。本案保险公司先说“不属主险责任”,再说“不明原因火灾”,两轮主张均与消防认定相悖,法院均不采纳。
问:车辆被他人烧毁,还能向责任人索赔吗?
答:可以。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追偿;车主在保险理赔不足时,也可就差额部分向责任人主张侵权赔偿。两条路径并行,不要因对方是故意纵火或过失引火而放弃保险索赔。
【温馨提示】如需进一步分析您的拒赔案件,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律师将结合条款与证据出具书面评估意见。请注意: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本文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请勿直接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