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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恶性肿瘤术后被指编码不符,哈尔滨中院二审维持10万赔付

胜诉案例 · 何帆律师团队代理 · 2026-08-26

胜诉案例 办案律师:何帆律师(执业证号 15201202010253856)·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 发布时间:2026-08-26

一句话结论

肺粘液腺癌患者重疾理赔一审胜诉后,XX人寿不服上诉,主张疾病编码未进入ICD-10恶性肿瘤范畴、缺乏浸润性或转移性特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黑01民终6791号二审判决:依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赔;不应以编码或个别病理特征机械否定整体疾病严重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人寿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编码抗辩在二审层面已被系统性否定。该案由何帆律师团队代理并整理成文,何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审、二审或调解阶段的全程代理。

案情回顾:从一审胜诉到上诉反扑

患者的配偶为其投保XX人寿重疾险。患者经上海市肺科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家权威机构诊断肺恶性肿瘤(粘液腺癌)术后。一审(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6)黑0103民初3663号)认定机械套用疾病编码与重疾保障危重疾病风险的合同目的相悖,判赔10万元。

XX人寿上诉:疾病编码未达到C00-C99恶性肿瘤编码范围、缺乏浸润性或转移性特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标准。

二审怎么判: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定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归纳争议焦点为:马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泰康附加全能保C款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

法院认定:患者提供了多家权威医疗机构的病理学报告和疾病诊断书,均载明肺部结节经检查倾向粘液腺癌,并诊断为肺恶性肿瘤术后。依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约定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医疗技术发展趋势;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按通行医学标准确诊疾病的,不得以诊断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赔。保险合同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及合同目的,重大疾病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危重疾病引发的风险,不应以编码或个别病理特征机械否定整体疾病严重性。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帆律师团队办案手记:二审维持的复利效应

何帆律师团队在代理拒赔案件中,本案与一审(al59)构成完整的攻防样本:一审立论(合同目的+机械编码之弊),二审驳反扑(医学标准+管理办法第23条)。保险公司上诉不是坏事——它给了法院在更高层级重申医学标准规则的机会,判决说理也更完整。对同类案件的价值在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目的双支柱的论证结构,已经过二审检验,同类案件可以直接引用。

给读者的提醒:编码不符的拒赔+上诉组合拳,是部分保险公司的程序消耗战术。 当事人一侧要做的是把三家医院的诊断证据链一次性做厚,让每一层程序都成为规则的确认场。

规则回溯:编码抗辩的系统性否定

二审判决的价值在于把一审的个案结论升格为规则表达。《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完整逻辑链在本案得到完整展开: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产品条款,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医学诊断标准;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肺粘液腺癌的临床诊断(影像+病理+免疫组化)走的是通行医学标准,保险公司拿内部编码标准对抗,直接落入条文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不利解释原则补足第二层:条款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是否包含编码要求、如何处理新型病理类型)存在解释空间的,解释指针偏向被保险人。

二审的说理升级点在于方法论:不应以编码或个别病理特征机械否定整体疾病严重性。这句话把审查单位从"单个技术指标"切换到"疾病整体"——肺粘液腺癌的浸润生长、转移潜能、治疗强度、预后负担构成整体图景,任何一个单点否定的论证方式都被排除。

程序层面同样有信息量: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上诉是常规操作((2026)黑01民终6791号),二审维持则让一审裁判规则的含金量翻倍——两级法院对同一规则的连续确认,构成类案检索中的强引证链。

类案印证:(2026)黑0103民初3663号一审、(2026)黑01民终6791号二审维持,与浏阳甲状腺癌TNM案((2026)湘0181民初11642号)共同确认:编码类抗辩在一审、二审层面均被系统性否定。

给读者的提醒: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上诉不意外——把二审当作规则的第二次确认程序,管理好预期、稳住证据,多数上诉改变不了结果。

类案检索指南:二审维持的引证价值

二审维持的判决在类案体系中的引证价值,按三个层级使用。第一层级,规则确认:两级法院对同一规则的连续确认(编码抗辩的系统性否定),使裁判规则的稳定性获得背书——同类案件的代理意见直接引用两审案号;第二层级,说理升级:二审的说理往往更凝练("不应以编码或个别病理特征机械否定整体疾病严重性"),金句可直接成为主张的旗帜;第三层级,谈判杠杆:两审案号的引证链摆在协商桌上,保险公司法务对败诉风险的评估没有悬念——调解报价一步到位。

检索关键词:肺粘液腺癌+二审+维持原判;编码抗辩+二审+否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适用。同类案件的规律: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上诉的比例不低,但二审改判率有限——稳住证据、管理预期,多数上诉只是程序的必然环节。

何帆律师结合本案代理经验,提示一句:把二审维持的案件整理成"引证卡"(案号+裁判要旨+适用法条),每个险种领域维护一组——谈判函里贴两三张引证卡,比写十页分析都管用。

实务建议

第一,证据链一步到位。多家权威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一审就集齐,不给对方程序空间。

第二,把管理办法第23条写进每一份文书。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反复锚定。

第三,二审不松懈。对方上诉时,把一审胜诉说理逐条强化,请二审确认规则。何帆律师结合本案及同类案件的代理经验,有价值的判决是打出来的——每一层程序都是机会。

【温馨提示】每个保险拒赔案件的条款约定与证据格局不同,结论可能随之变化。如有类似困扰,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可获得书面评估。本文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常见问题

保险公司上诉说编码不符,二审一般怎么判?

二审法院通常维持一审对医学标准的认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是终局性依据: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按通行医学诊断标准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条款不符为由拒赔。本案哈尔滨中院二审明确:不应以编码或个别病理特征机械否定整体疾病严重性。

缺乏浸润性或转移性特征影响理赔吗?

不应影响。病理报告中倾向粘液腺癌的诊断、多家权威医院的肿瘤医院术后诊断,已构成疾病性质的充分证明;个别病理特征的缺失不能否定整体诊断。法院审查的是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下的疾病认定,而非保险公司自设的附加条件。

二审维持原判后保险公司还能拖延吗?

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立即生效。保险公司逾期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划拨、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本案办案律师:何帆(执业证号 15201202010253856),厘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何帆律师团队主办保险拒赔纠纷。
本案由何帆律师代理并促成调解。如遇类似拒赔情况,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
本文最后审阅:2026-08-26 | 审阅人:何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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