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车出险了,保险公司迟迟不出定损报告,车修也不是、不修也不是——这个僵局有破解办法:书面催告之后,自己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损,评估结论法院照样采纳,评估费还由保险公司掏。以下这一点,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从不含糊:这一步要走得规范,顺序和资质都不能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456号案就是范例:保险公司拖延到二审仍未出具定损报告,法院改判其支付保险赔偿款31434.64元,并全额负担评估费450元。
案情回顾:定损报告等了一年多
殷某投保的车辆全车被盗抢,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条款明确约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一直拖延,直到二审庭询时仍未出具定损报告,也从未告知定损金额。车辆损失悬而未决,殷某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对车损进行了核定。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这份单方评估结论不认可,主张不能作为定损依据。争议焦点由此形成:保险公司拖延不定损,被保险人单方委托评估的结论能否采信?评估费该谁出?
法院怎么判:拖延在先,单方评估就有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未按条款在三十日内及时定损,直至二审仍未出具定损报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长时间拖延不定损的情况下,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核定车损合理合法,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评估费450元是因保险公司不作为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负担。
最终法院改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31434.64元,车损按80%扣减20%绝对免赔率后连同评估费一并计算。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53民终824号案进一步印证了这条规则。该案中被保险人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并修复车辆后索赔,保险公司事后才委托评估,结论明确“无法对实物损坏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法院不予采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81885元,鉴定费、拖车费、吊车费、清理费、保管费作为必要施救费用一并赔付。
为什么法律站在先动手的一方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对此有个一贯的判断:定损的主导义务在保险公司。《保险法》第23条把三十日核定期限写进法律,就是要倒逼保险公司在合理期限内给出结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等于自己放弃了主导权,不能再反过来挑剔被保险人的自助行为。
反过来也要提醒:拖延是单方评估有效的前提。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及时定损、出了结论,被保险人不接受就直接自己找机构评估,法院未必支持。先催告、留痕,再评估,动作顺序不能乱。
保险公司拖延定损的连带代价
拖延定损的后果不止重做评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内民终字第881号案中,一辆营运车辆出险,当事人在事故次日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却延迟至2015年3月3日才完成定损,远超三十日法定期限。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怠于定损导致经营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停运损失的主要部分。
也就是说,对营运车而言,拖延定损赔的不只是车损,还有停运损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抚中民终字第00703号案还确认了利息起算规则:依《保险法》第23条、第25条,利息损失应从收到请求后满60日起算,该案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10653.10元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
何帆律师评析:三个动作保住评估效力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强调,单方评估想被法院采纳,要做好三件事。第一,催告在先:满30日未定损就发书面催告函,写明限期定损要求,EMS寄送留回执。第二,机构要有资质:选择有价格认证资质或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别找维修厂出个报价单充数。第三,过程要可核对:评估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车辆维修前拍照固定现状,损失项目逐项列明。
做到这三点,即使保险公司庭上喊“单方评估不认可”,法院也不会支持,因为程序瑕疵在拖延的一方。
实务建议:定损僵局的破局清单
- 报案后30日内无定损消息的,先发书面催告函,要求15日内出具定损结论。
- 催告无果,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费用单据全部保留。
- 评估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参与,拒不到场的留证。
- 维修前对受损部位多角度拍照、录像,维修清单与评估项目一一对应。
- 营运车辆额外记录停运期间和日均收益,为停运损失主张备好证据。
常见问题
问:保险公司迟迟不定损,我能自己找机构评估吗?
可以。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未按约在三十日内定损的,被保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核定损失,法院认可其效力,由此产生的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问:单方委托的评估结论,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不影响效力。只要评估机构有资质、评估在拖延定损的背景下进行、程序合法,保险公司仅在拖延之后才委托评估且无法核对实物损失的,法院对其事后结论不予采纳。
问:评估费、拖车费这些钱谁出?
评估费是因保险公司不作为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其全额负担;拖车费、吊车费、清理费、保管费属必要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赔付。
问:等多久可以认定保险公司拖延定损?
《保险法》第23条规定的核定期限为三十日,情形复杂的也一样。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超过期限仍未出具定损结论的,即可认定拖延。
问:自己评估前要做哪些准备?
先书面催告保险公司限期定损并留痕,再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保留车辆现状照片和维修记录。评估时最好通知保险公司到场,程序更完备。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仅为经验分享,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个案裁决受条款效力、证据强弱与审理法院裁判尺度等多重因素影响,请勿直接照搬套用。如您正面临类似拒赔问题,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与拒赔通知做书面评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