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拒后协商,保险公司通融赔了;第二次再去同一家不合规的医院,保险公司按条款拒赔,法院支持。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提示:通融赔付不是先例判决,理赔通知书上一行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的备注,就把善意给付和合同义务切割得干干净净。这个反面案例把通融赔付的规则讲透了。
案情回顾:骨肉瘤患者12次住院,3万余元被拒
党某投保某长期个人住院医疗险,确诊骨肉瘤。2021年,党某曾因就诊医院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被拒付,经协商,保险公司协议赔付,并在理赔通知书备注:本案协议给付,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此后2024年至2025年,党某12次在某乙医院(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化疗,个人支出合计3万余元。保险公司再次拒付,党某起诉。
时间线值得细读。党某确诊骨肉瘤后,2021年曾因就诊医院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被拒付,经协商,保险公司协议赔付,并在理赔通知书备注本案协议给付,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此后2024年至2025年,党某12次在该医院住院化疗,个人支出合计3万余元,保险公司再次拒付,依据有二:其一,该医院不属合同约定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其二,此前的协议给付已书面备注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12次住院、每次都有病历与费用清单,事实层面没有任何争议,争议全部集中在约定的效力范围。
法院的两次认定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认定两点:第一,依《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约定医疗机构治疗为由拒付的应予支持,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党某经手术化疗后定期住院治疗,不具时间上的紧急紧迫性,不属紧急就医;第二,投保人明知医院不在约定范围,第一次协议给付时保险公司已书面备注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合同双方应遵守约定。判决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驳回党某的诉讼请求。
第一次认定针对《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的紧急就医例外: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约定医疗机构治疗为由拒付的应予支持,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法院认为,党某经手术化疗后定期住院治疗,属于按疗程安排的规律治疗,不具时间上的紧急紧迫性,完全有时间、有条件转往约定范围内的医院,不属紧急就医。第二次认定针对协议备注的效力:投保人明知医院不在约定范围,备注已把通融赔付的边界书面固定,合同双方应遵守约定。两次认定叠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何帆律师评析:通融赔付的合同法定位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分析,通融赔付在法律上属于合同义务之外的给付,可能是出于人道、息诉或客户关系考虑,它不改变合同条款本身。第一次协议赔付时,双方其实完成了一次微型谈判:保险公司让渡了本次利益,换来了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的书面声明;投保人接受赔付,等于接受了游戏规则的书面固定。何帆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特别审查理赔通知书的每一个备注项——它们往往是后续纠纷的伏笔,也是法院裁判时最先看的文件。党某案的情感因素(骨肉瘤、12次化疗)没有撼动裁判,说明法院对这类规则的适用相当稳定。
实务里最常见的失误就是它:紧急就医例外的认定标准也在本案中清晰呈现:紧急性看的是就诊时点的医学必要性,不是疾病本身的严重程度。骨肉瘤当然是重病,但定期化疗可以预约、可以规划,不构成必须立即就医;真正触发例外的是突发状况下的即时送医——这一点与(2021)鲁1502民初2489号案形成呼应:刘某砸伤脚踝后就近送鲁西骨科医院住院38天,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发后急于送医、就近送治更有利于治疗,医院范围条款又未提示说明,判保险公司赔付合计110826.67元。急与不急,赔与不赔。
本案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2021)鲁1502民初2489号恰好构成紧急就医的一体两面:刘某意外砸伤脚踝后被就近送往鲁西骨科医院,法院认为事发后急于送医,就近送治更有利于治疗,医院范围条款又未有效提示说明,20324.67元意外医疗费照赔。紧急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事故现场的即刻送医是紧急,按化疗周期规律入住老医院不是。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提醒,通融赔付的本质是保险公司对争议的一次性让步,备注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七个字就是它的法律防火墙——收到这样的理赔通知书,若后续治疗仍需在该医院进行,应当在备注的书面框架内继续协商扩大认可范围,而不是默认上一次的通融会自动延续到下一次。
实务建议:协议赔付的签字之前
何帆律师给出三点建议。第一,收到含备注的理赔通知书,逐字读完再签收,对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等限制性表述有异议的,当场书面提出。第二,确需继续在不合规机构治疗的,趁协议赔付的谈判窗口一并协商后续就医安排,把口头善意变成书面扩围。第三,择期治疗能在合规医院做的,优先回约定医院,别拿通融赔付当常态,善意用一次是情分,用第二次就是合同风险。通融赔付像一把伞,撑得了一次雨,撑不了一季。
常见问题
保险公司通融赔过一次,同样的情况第二次必须赔吗?
不是。(2026)豫1329民初2822号判决确认:理赔通知书备注本案协议给付,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的,保险公司此后依条款拒赔有效。通融赔付是合同外的善意给付,不构成对后续理赔义务的自认。
备注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有效吗?
有效。该备注是双方协议给付时的明确约定,投保人接受赔付即接受备注内容。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认为投保人明知医院不在约定范围,合同双方应遵守约定,再次拒赔获支持。
紧急就医的例外怎么适用?
《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条但书规定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本案法院认定:经手术化疗后定期住院治疗不具时间上的紧急紧迫性,不属紧急就医。急症抢救、突发意外的就近送医才可能触发例外。
首次通融赔付时应该注意什么?
仔细阅读理赔通知书全文,备注不作为后续理赔依据的,要认识到该医院后续费用的拒赔风险已书面固定。确需继续在该机构治疗的,与保险公司书面协商扩大认可范围,或规划含该机构责任的产品。
【温馨提示】遇到类似拒赔情形,建议先别急着签字确认。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携带保单、拒赔通知书等材料可获书面评估。需要说明的是,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结论受具体条款与证据影响,不构成结果承诺,请勿照搬套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