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车损按一审法院委托、双方协商选定的公估机构结论认定,保险公司上诉就一句话:公估数额过高。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冀01民终924号判决中的回应是:公估报告系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法院委托作出,保险公司认为数额过高但没有充分理由反驳,应作为认定车损的依据;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部分,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无责方保险公司追偿,不影响对本案权利人的赔付。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具体怎么做,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给出的路径是:“协商选定加法院委托”是定损的黄金路径,走到这一步的结论几乎无法推翻。
案情回顾:程序走对了,攻击就没了着力点
本案车损的认定程序堪称标准模板:一审中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公估机构,由法院依法委托,公估机构出具车损结论。保险公司拿到结论后不服,上诉的主要理由就是“公估数额过高”。
问题在于,保险公司除了这一句主张,拿不出评估方法错误、项目虚增、与市场行情背离等任何具体反驳依据。
法院怎么判:无充分理由,结论照认
石家庄中院的裁判分三块。
第一块,定损依据。公估报告系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法院委托作出,程序合法性拉满;保险公司认为数额过高但没有充分理由反驳,该报告应作为认定车损的依据。这是对“黄金定损路径”效力的正面确认——程序与参与度双高的结论,异议方承担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反驳举证责任。
第二块,费用负担。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依《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固有逻辑,为查明损失支付的必要费用归保险人。
第三块,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处理。事故中存在无责方时,无责方交强险应承担的赔偿部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赔付后可向无责方保险公司追偿——追偿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不能转嫁为本案权利人的损失或拖延理由。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何帆律师评析:把定损做在诉讼前面
这个结论,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在同类案件里验证过不止一次:本案与石家庄地区系列类案连成一条清晰的主线,把定损程序的优先级排得明明白白。
第一优先,协商选定加法院委托。本案即是,结论一经作出,保险公司空口喊高毫无意义。(2015)鹿民二初字第00084号案同样如此:双方经法院主持协商重新委托,结论336500元,保险公司称偏高无证据不获采信,公估费按两次金额比例由保险公司承担大头。
第二优先,法院单方委托。对方不配合协商的,申请法院委托,程序合法性同样充分——(2017)冀0624民初394号案中法院委托结论78663元直接取代单方报告的124325元。
第三,单方委托是末位选择。对方不参与的单方报告容易被推翻,(2018)苏07民终557号、(2017)冀0624民初394号两案都付出了代价;但对方如果申请重新鉴定又不缴费,(2018)冀01民终7995号案确认视为放弃异议,单方报告反而生效,单方委托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对方程序的配合与否。
提醒一句:定损程序的功夫要做在诉讼前面。出险后第一份书面动作就是向保险公司发出共同定损邀请,列明备选机构;对方拖延或拒绝的,书面催告留痕。这些材料在诉讼中既是申请法院委托的依据,也是证明对方不配合的证据。类似案件中,何帆律师团队见过太多当事人跳过协商直接单方委托,最后在程序合法性上反复纠缠,多花几天把协商程序走一遍,换来的是结论的不可推翻性,这笔时间账怎么算都划算。
本案的交强险处理也值得记一笔:无责方交强险的赔偿份额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内部追偿,这是行业通行的理赔流程知识,被保险人遇到保险公司以“无责方未赔付”为由拖延时,可以直接指出这一点。
实务建议:黄金定损路径操作手册
第一步,书面邀请共同定损。列出有资质的备选公估机构,请对方选择或认可,快递留痕。
第二步,对方不配合就申请法院委托。起诉时或诉讼中书面申请,附上此前的协商记录。
第三步,结论出具后核对细节。项目、单价、工时逐项过一遍,己方对结论有异议的也要在期限内按程序提出。
第四步,费用与流程一并主张。鉴定费依《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请求由保险公司承担;涉无责方的,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常见问题
问:什么样的定损结论最难被推翻?
答:双方协商选定机构、由法院委托作出的公估结论。(2019)冀01民终924号案中,保险公司上诉称数额过高但无充分理由反驳,法院认定该结论应作为认定车损的依据,驳回上诉。程序合法加双方参与,结论的证明力最强。
问:保险公司说公估数额过高,它要证明什么?
答:要拿出充分证据或理由,比如评估方法错误、项目虚增、与市场行情明显背离等,仅表示“过高”的异议不构成有效反驳。无充分理由的,法院按公估结论认定损失,鉴定费还由保险公司承担。
问:交强险无责赔偿部分怎么处理?
答: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赔付时可先行赔付无责方交强险应承担的部分,赔付后向无责方保险公司追偿,不影响对本案权利人的全额赔付。理赔时注意向保险公司说明无责方信息,避免其以此为由拖延。
问:定损时如何促成协商选定?
答:出险后主动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列出2至3家有资质的备选机构供对方选择;对方拖延的以书面方式催告并保留记录,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时,此前的协商记录还能佐证己方的合作姿态。
【温馨提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每个拒赔案件的条款约定、证据链条各不相同,本文呈现的思路与结果未必适用于您的案件,请勿直接照搬套用,本文亦不构成结果承诺。若有疑问,可添加何帆律师微信 18096002027 免费初评,带上保单与拒赔通知书,先做一次书面评估再决定下一步。